词条 | 任城区财政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税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订工程收费标准。 (七)管理区级和省、市驻区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区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管理区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日常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采购流程、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代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时办理核算单位的划拨手续和资金结算。(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