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萃寒 |
释义 | 陈萃寒(1935-1992),1935年2月14日出生于苍南县。1955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曾荣立三等功,受到周总理的亲切接见。1982年,陈萃寒从部队转业,先后在定海县委统战部、定海县检察院、舟山市检察院、舟山市纪委工作,1989年7月,任中共舟山港务局纪委书记,因此,陈萃寒与维护党纪国法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陈萃寒经常告诫身边的工作人员:“我们是做纪检工作的,维护党的纪律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1989年12月,局纪委查实了下属单位一名干部利用职权低价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违纪事实,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责成其补交差价款。这位干部多次找陈萃寒说情,请求免交差价款。陈萃寒不仅严词拒绝,还苦口婆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补交了差价款。同年春节前夕,某机关给陈萃寒送了一筐水果,陈萃寒要付钱,对方坚决不肯收。陈萃寒说:“我大小是个领导,一举一动对干部群众的影响都很大。”“作为纪检干部,打铁先要自身硬。”坚持按价付了钱。 作为纪检干部,免不了要受到威胁。1990年4月,局纪委查实了下属单位一名干部收受贿赂的事实。在查案期间,这位干部多次到陈萃寒家为自己辩解,并请老陈帮忙“渡过难关”。这位干部的家属见软的不行,就到处扬言:“总有一天要给他们一点颜色看。”面对威胁,陈萃寒微微一笑,说:“我自从入党的那天起,就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党,为了维护党的纪律,个人的安危又算得了什么。”老陈并没有因当事人的软硬兼施而放弃党性原则,依然按照党纪规定,给予这位犯错误干部应得的处分。 陈萃寒热爱纪检工作,1990年6月被确诊患了癌症后,更加珍惜时间努力工作。在经过短时间的治疗和修养后,他毅然回到了自己所钟爱的纪检岗位上,还率领调查组查处了某领导干部违纪建房案,妥善解决了某单位退休老工人上访事件。1992年春节前,在高烧不退的情况下,他仍念念不忘工作,使去看望他的人无不感动。 1992年8月29日,陈萃寒终因疾病离开了人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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