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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人格主义教育学
释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于欧洲(尤其在德国)的一种教育理论。主张以教师或教育者的人格为教育的主要手段,达到养成学生人格的教育目。以“社会的教育学”和“个人的教育学”思想为对立面而兴起。认为前者过于偏重社会而忽视个人价值,后者过于偏重个人方面,应将两者所重视的方面加以综合或统一。以所谓生命、体验、个性、创造、全一性等概念,打破存在与应当、普遍与特殊、个人与社会的界线,以一元论取代二元论,调和社会的教育与个人的教育之间的矛盾。强调独立人格的价值和人格的自由发展,认为培养学生的人格应成为整个教育过程的中心;教师的基本任务在于培养儿童的人格特征,发扬儿童的自动精神,并从旁给予指导。教师不应只遵守某种现成的方法和规则,而要见机行事,灵活地、创造性地工作。这一学派虽亦注重受教育者的个人方面,但与以往教育上的个人主义思想有所不同,故亦称“新个人主义”。可分三个流派。 (1)以魏铿、布德为代表,强调将由宗教、道德、科学及艺术构成的真正的精神生活作为出发点的理想主义。(2)以林德、伊慈纳为代表,强调以艺术为主的情感感染。(3)以弗尔斯托为代表,注重道德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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