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3]13号)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遵循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适当兼顾小额费用模式的原则,帮助农民增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进一步增强农民健康互助意识,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为农民提供优质、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参合率达到80%以上。 三、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科学管理,农民代表参与监督,年度审计的管理原则。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帮助群众抵御疾病,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抓好抓实。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定期向监督机构汇报工作,张榜公布资金的补偿等情况。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义、目的和作用的宣传,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是这项改革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宣传车、开设专栏、张贴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农民自愿参与合作医疗。 (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计、财政、农业、扶贫、民政、计生、民宗、司法、人事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作好相关工作,为合作医疗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2月1日到12月10日。各乡镇要精心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对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政策,特别是国家增加补助的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二)收费阶段:2005年12月11日到12月30日。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按标准收取合作医疗参合金10元/人,并及时将收取的参合金上交市合管办专户存储;及时发放《合作医疗证》,公布举报和投诉方式。 (三)实施阶段:200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解决。 2、各乡镇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到位,确保运转正常,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支付情况张榜公布。 3、各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补偿运行机制建设,确保补偿及时到位。 4、医疗服务机构要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5、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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