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茅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
释义 | 中茅城区广大市民: 为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强中茅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中枢街道:葡萄井社区、鹿鸣社区、陵园社区、青杠园社区、城北社区、东门社区; (二)盐津街道:城南社区、杨堡坝社区; (三)苍龙街道:龙井社区、苍头坝社区; (四)茅台镇:河滨社区、杨柳湾社区、国酒社区、南坳社区、观音寺社区、岩滩社区(三组、四组、五组、六组); (五)公安机关确定的一、二级防火单位、高压输电线路、重要桥梁、仓库、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周围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其它区域属禁放区域。 二、燃放地点 (一)中枢街道:梅家堡东环线入口下50米处至仁怀宾馆下东环线入口处,仁怀市人民医院下东环线入口处至中枢街道办事处医院(原中枢镇医院)下东环线入口处; (二)盐津街道:国酒大道四转盘(新一中下面)入口下20米处至仁怀市污水处理厂上150米处; (三)茅台镇:铜厂家属房至化肥厂分岔路段银滩大道靠河侧。 三、燃放时间 2010年2月13日上午10时至次日凌晨2时(腊月三十上午10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2010年2月28日上午10时至次日凌晨2时(正月十五上午10时至正月十六凌晨2时)。 除上述规定时间外,中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事项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射程50米以上的烟花,阵天雷、地耗子、转支溜等爆竹。 (二)严禁在禁放区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燃放。 五、罚则 (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二)因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民都有权劝阻、制止,有权向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举报。 六、本通告由仁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仁怀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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