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仁怀市艳虹山庄等九家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理意见 |
释义 | 按照《2006年仁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方案》,市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对仁怀市艳虹山庄等九家企业违法排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明确如下处理意见。 一、仁怀市艳虹山庄。经查,该山庄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并在山庄开展露天练声及管乐活动,噪声污染十分严重,引起群众的多次投诉。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文体广电局、工商局、供电局等部门配合在2006年8月20日前,对该山庄依法予以取缔。 二、狮子山废旧塑料加工厂。经查,该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环评要求,增加热加工工艺,废气和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在2006年8月31日前,依法取缔该厂热加工工艺设备。 三、仁怀市昌茂废旧塑料加工厂。经查,该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进行废旧塑料热加工,其废气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利影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在2006年8月31日前,依法取缔该厂热加工工艺设备。 四、仁怀市茅坝镇鸿义塑料编制袋厂。经查,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塑料编制袋生产,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给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由市环保局牵头,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及茅坝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06年8月31日前,对该厂依法予以取缔。 五、仁怀市有能废旧塑料加工厂。经查,该厂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东门河,给周围的环境带来不良影响。由市环保局牵头,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于2006年8月25日前,对该厂实施停业整改,并强制取缔其热加工工艺设备。 六、仁怀市石子坝砂石厂、仁怀市南丫庄宏成砂石厂、仁怀市南丫庄砂石厂。经查,以上三家砂石厂未按规定年检排污许可证,粉尘噪音严重,引起居民多次投诉。由市环保局牵头,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于2006年8月25日前,责令以上三间砂石厂停业整改,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七、仁怀市鱼鳅河石材加工厂。经查,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在中枢通往坛厂旅游景区的公路边进行石材加工,其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由市环保局牵头,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于2006年9月15日前,依法对该厂予以取缔。 二00六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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