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在中茅城区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释义 | 中茅城区广大市民: 为营造和谐平安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春节期间在中茅城区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中枢城区禁放范围:葡萄井社区、鹿鸣社区、陵园社区、青杠园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龙井村(岩桑湾一、二组); 茅台城区禁放范围:河滨社区、杨柳湾社区、国酒社区、南坳社区、观音寺社区、岩滩社区(三、四、五、六组); 公安机关确定的一、二级防火单位、高压输电线路、重要桥梁、仓库等场所周围100米内的区域,以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其它区域,亦属禁放区域。 二、燃放地点 中枢城区:梅家堡东环线入口下50米处至原仁怀宾馆下东环线入口处;仁怀市人民医院下东环线入口处至中枢镇医院下东环线入口处;国酒大道四转盘(新一中下面)入口下20米处至仁怀市污水处理厂上150米处。 茅台城区:铜厂家属房至化肥厂分岔路段银滩大道靠赤水河侧。 三、燃放时间 2007年2月17日上午10:00至2月18日凌晨2:00(腊月三十日上午10:00至正月初一凌晨2:00);2007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4日凌晨2:00(正月十四上午10:00至正月十五凌晨2:00)。 四、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射程50米以上的烟花,震天雷、地耗子、转支溜等爆竹。 五、中茅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必须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违者将依法查处。凡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因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指定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燃放。 六、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有权向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由仁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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