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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专业指挥部:

2007年11月13日,全国召开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电视电话会。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特别要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府明电238号),结合仁怀实际,经请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我市将结合全市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集中活动时间:2007年12月4日9时开始。

三、活动地点:中枢城区在解放广场和街心花园,各乡镇地点自行确定。

四、组织形式:由市应急办、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主要通过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传单、宣传手册、图片,播放光盘,书写标语,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服务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收集有关应急管理的科普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宣传手册、图片、光盘、标语及相关书籍),于11月25日前准备就绪,并将宣传准备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负责此项工作,除在集中宣传日上街开展集中宣传外,还要利用其他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求做到内容精、覆盖广、受益多,切忌走形式、走过场。活动过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应急宣传融入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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