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排好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产煤县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6]35号)、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07年度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的通知》(黔煤价调办[2007]24号)、遵义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安排好2008年度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的通知》(遵煤价调办[2008]2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低保户13641户,农村散居五保户1780户,农村伤残军人262人。 (二)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户“120元/户”; 农村散居五保户“80元/户”; 农村伤残军人“80元/人”。 二、补助方案 (一)补助资金来源:按照上述补助对象和标准测算,全市共需补助资金180.028万元(其中:遵义市下达补助资金150万元,市级匹配30.028万元)。 (二)补助资金发放:遵义市下达的1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价局)划到市财政,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180.028万元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下拨补贴到农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安排好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要对本辖区内的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负总责,确保公开、公正,确保补贴发放到位。 (二)严格工作要求。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必须于12月30日前划拨到乡镇(街道),2009年1月10日前补贴到农户。要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补助对象所在村委会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补助对象名单,张榜公示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上报并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然后发放到农户。各乡镇(街道)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由市民政局汇总,于2009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价局)、财政局、扶贫办。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此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市财政、民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农户。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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