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振夏 |
释义 | (1904—1981) 崇明县港东乡人。青年时代当过工人、司机、船员。 1925年参加著名的“五卅”大罢工,被推选为上海中华电气制作所罢工委员会委员长。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后,陈振夏投身于抗日救亡斗争,参加江阴沉船封港行动。同年底,他离开上海,奔赴延安。到延安后,任延长石油厂厂长,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石油战线上的第一任厂长。在战争年代,他和同志们一起排除万难,艰苦创业,先后开发10口新油井,修复2口旧油井,提炼汽油、灯油、柴油、润滑油等大量产品,保证了军用油的需要。 1944年毛泽东亲笔为他题词:“埋头苦干”,以表彰他的功绩。他还荣获陕甘宁边区政府劳动英雄和特等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1945年2月,陈振夏加入中国共产党。 解放后,陈振夏带病先后在河北石家庄农机厂、石家庄动力厂和保定机床厂任副厂长、厂长,为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继续奋斗。他在保定的近20年中,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宿舍兼办公室里,组织上几次要给他调整工资级别,他都主动放弃。 1972年陈振夏退休。他的独生女儿和女婿都在北京工作,组织和亲友都劝他在北京定居,但他坚决要求回乡。回崇后,陈振夏继续保持延安时期的艰苦奋斗精神。组织给他300元安家费,他没拿;给他新建房屋,他不要,提出要和群众一样分配公房,几次请他搬进新楼居住,他都婉言谢绝。他说:“我出身乡村,在延安住窑洞,现在住这样的房子已不错了,和群众相比,我的住房还算是好的。”县里照顾他去医院看病可用小汽车接送,但他宁要老伴叫三轮车,也不让国家为他耗费汽油。 陈振夏生活俭朴,家里陈设简单,睡普通木床,穿打了补丁的衣服,一根皮带用了47年。1973年,他将变卖两间住房所得650元全部交了党费,还把乡下老家3间房屋送给生产队开店。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他又把自己多年积蓄的2000元作党费上交。 “不徇私情不特殊”、“共产党员姓‘公’不姓‘私’”,这是陈振夏经常讲的两句话,也是他的处事准则。他的侄子想从外地调回上海,亲友想进社办厂,都来求他说情,他耐心地教育他们:“办事要讲原则,要考虑到社会影响。如果大家都亲托亲,我们的党风怎样立得正!?” 陈振夏组织观念很强,退休回崇后,他感到城桥镇联合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健全,就建议支部划分党小组,他参加组织生活风雨无阻,有时卧床不起,也一定要老伴代他请假。 1981年8月21日,陈振夏因患食道癌医治无效逝世,终年77岁。陈振夏生前曾任河北省第四届政协常委、保定市第四届政协副主席和崇明县第五届政协常委等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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