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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昭方
释义

陈昭方,男,1950年出生。武汉大学教授,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2009年9月因为涉嫌受贿被捕。

中文名:陈昭方

国籍:中国

出生地:湖北京山

出生日期:1950年11月25日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人物简介

基本信息

陈昭方,男,汉族,湖北京山人,195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经历

197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原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正厅级),教授,因涉嫌受贿罪,2009年9月13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被免去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职务。

2011年2月17日,湖北荆州中院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受贿案、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个人生平

1971年2月至1974年8月在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习;1974年8月至1974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系教师兼学生政治辅导员;1974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武汉大学经济系党总支副书记;1984年9月至1986年3月任武汉大学经济系党总支书记;1986年3月至1992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1992年6月至1994年7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武汉大学总会计师(副校级);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总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职攻读武汉大学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3年7月至今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正厅级)。1992年7月晋升为副教授,1997年6月晋升为教授。

1979年被授予“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首届),1991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政工干部,1992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党政干部,1998年被授予武汉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称号,2001年获湖北省优秀论文一等奖。

社会兼职: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教育统计学会理事长。

大事记

职业经历

陈昭方1950年11月25日,出生在汤殷乡的陈家庵,即现在的发水河村4组,1957年9月,启蒙于陈家庵完全小学,

1963年7月,小学毕业,升入地处宋河镇的京山县第二中学书;

1966年7月,初中毕业,于同年9月进入县孙桥中学高中部学习。

1967年初,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

1971年2月,有幸成为高考制度废除后,宋河区第一个工农兵大学生,就读于武汉大学襄樊分校政治经济系。

1971年2月至1974年8月在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习;

1974年8月,在襄樊的大学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表现,被留在省城武汉大学任教。

1974年8月至1974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系教师兼学生政治辅导员;

1974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武汉大学经济系党总支副书记;

1982年被评为讲师,

1984年担任武汉大学经济系党总支书记,

1984年9月至1986年3月任武汉大学经济系党总支书记;

1986年被任命为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其间,获得武汉大学济学硕士文凭。

1986年3月至1992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1992年晋升为副教授,

1992年6月至1994年7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

1994年考入武大研究生院,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随后获得了博士后学位。

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武汉大学总会计师(副校级);

(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职攻读武汉大学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学位);

1994年9月,陈昭方被国家教委任命为武大总会计师,开始享受副校长级待遇,主持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1997年晋升为教授,同年6月,担任武大副校长兼任总会计师;

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总会计师

2000年8月当选为武大党委常委。

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3年7月至今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正厅级)。

涉嫌受贿被捕

经武汉大学证实,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陈昭方及该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于2009年9月先后被捕。该案震惊教育界,牵涉多人,至今余波未了。有当地网民称陈绍方是“武大有史以来最大蛀虫”。日前,武汉大学网页“现任领导”栏目撤下已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的资料。

相关部门于2009年5月开始调查武大基建工程腐败案,先拘捕一名后勤部门的官员,随后又有几名学校中层官员接受调查,最后,武大主管基建、财务及后勤的主要领导陈昭方、龙小乐被供出。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陈、龙涉嫌受贿的金额至少有数百万元,主要案情不仅包括武大的基建工程,还涉及武大和两家私企投资近十亿元合办的武大东湖分校。案件牵涉多名商人,亦可能还牵涉更高层人士。陈昭方和龙小乐是武大的第三号、第四号人物,都是正厅级干部,地位仅次于校长顾海良和党委书记李健。武汉大学相关人士证实,陈昭方于2009年9月3日即新学期开学前被捕的,龙小乐则是十天后被捕,两人的办公室也先后被查抄。武大随后召开小范围紧急会议,宣布免去二人在学校的一切职务。

59岁的陈昭方长期在武大工作,从1994年起历任武大总会计师、副校长,2003年升任常务副校长。他长期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部门,曾多次被学校职员联名举报,并受到官方调查,但因其熟悉财务制度、和擅于反侦察而逃脱。

新华网武汉2月17日电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昭方利用其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武汉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参与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帮助涂某某朋友之女录取为武汉大学研究生,收受涂某某贿赂的人民币3万元。

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昭方、龙小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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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