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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全国幼教特色办学示范单位
释义

全国幼教特色办学示范单位申报评定说明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华幼儿教育学会

全国幼教特色办学指导中心

全国幼教特色办学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

协办单位: 中华幼儿教育杂志社 中国幼教信息网 北京关注创新教育中心 北京易世众教育科技中心

【申报对象】

全国各地幼儿园、幼稚园及学前教育机构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办学(园)相关证件、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材料的规范单位,正常运行时间满一年以上。

2、具有显著的办学(园)特色,生员数量不低于50人,教师人数不低于3人。

3、申报单位近一年内无重大事故;一年内单位及主要领导无行政、法律处罚、法律败诉,班子年度考核无较差、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记录。

4、多次参加省级以上的文艺活动,并获得奖项。

【评定原则】

1、 加强对幼教办学的管理和监督,树立典范、表彰和重点扶持具有办学特色的幼教单位和学前教育机构。

2、 每个区县辖区内,申报单位数量不限;择优评定,获得资质的单位最多限制在3家以内。

【评定流程】

申请报名→ 提交评定材料→资质审核→信息调查→综合评定→ 公布评定结果→ 颁发“全国幼教特色办学示范单位”资质铜匾与证书→网上公示→受邀成为中华幼儿教育学会单位会员。

【提交材料】

1、申请表及相应表格 2、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照片2寸2张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文件1份 5、获奖材料复印件各1份 6、办学场所外观照片5寸两张(也可发电子版)

7、单位详细介绍1份 8、申报评定陈述材料1份 9、申报承诺书一份(已提供,阅读、签字,盖章即可)

【注意事项】

1、免费申报,未通过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评定通过的单位,颁发“全国幼教特色办学示范单位”资质铜匾与证书,铜扁与证书的材料制作费、评定费、通讯费、材料返还邮递费共计2800元整,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开据发票,可回原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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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