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以《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教材。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个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迎考科目的合格者,可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011年度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预计于9月份举行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9月份 08:30-09:30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10:30-12:0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9月份 09:00-11:30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14:30-17:0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