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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泉州市消防支队
释义

支队简介

1953年组建泉州公安消防队;1957年,公安部下文统一人民警察服装,消防人员统一着装;1958年11月,地区公安处在治安科增设人防消防股,统一管理消防工作;1966年6月,地区公安处恢复人防(消防)科机构,列为省公安局第七科,组建了公安消防大队,受公安处治安科领导;1966年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68年10月消防工作归地区人保组管理;1969年12月消防民警的行政工作由军分区代管;1973年12月消防民警队伍归公安机关管理开始恢复;1974年8月省公安局设立消防总队后晋江地区公安局设立消防大队;1975年6月省公安局恢复消防处建制后消防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消防队伍得到扩大和充实;1982年纳入武警序列,受武警支队和公安处双重领导;1985年各县市(区)消防股改为消防科;1988年7月恢复武警泉州市消防支队(正团级)称谓,同时对外又称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的专门机关,隶属国家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实行由福建省消防总队和泉州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其主要任务是消防监督、宣传教育、火灾扑救、社会救援、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等。

至目前,共有12个消防大队(其中晋江、南安、惠安、丰泽、石狮大队军政主官高配为副团职),25个中队(其中3个特勤中队,14个普通中队,7个现役合同混编中队,1个志愿者中队)。干部编制数175人,现实有干部数214人,党员干部190人,占干部总数的88.79%,党支部数量29个(机关5个)。历年来,共有13人(14人次)被记二等功,3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5位评为革命烈士,5位同志因公牺牲,数百人次被各级记三等功。有20多个集体被各级记功嘉奖。涌现出了全国基层建设先进集体、全省优秀科所队、全省先进基层党委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晋江大队,“抢险救援突击队”永春大队,“茶乡忠诚卫士”安溪大队,“瓷都忠诚卫士”德化大队,“消防卫士”丰泽大队,“灭火功勋中队”晋江一中队等先进集体。有7个单位被授予“人民满意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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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