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区秉昌 |
释义 | 个人简介区秉昌,1946年生,广东顺德人,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2002年11月前,先后在广州制药厂、广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担任领导职务,以及任广州市交委主任。2002年11月11日,任原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月8日,任越秀地产执行董事兼董事长。2008年8月退休。 广州市交委原主任,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市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区秉昌昨日在广州市中院接受一审宣判。区秉昌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04.6万、港币50.5万、美元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是否上诉,区秉昌表示还要考虑。 犯罪事实帮女儿低价买房赚86万据了解,现年64岁的区秉昌于2008年8月退休,2009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逮捕。公诉人指控区秉昌涉嫌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黄金围货运站、黄埔客运站、白云货运站、夏茅汽车站、东方宾馆改造等工程及出租车指标、越秀天安大厦的股权转让等项目中,为行贿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受贿折合共计人民币206.06万元、港币95.50万元、美元1.45万元。区秉昌收钱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比如女儿买房,在他的帮助下,赚了86万的差价。比如自家装修,都是下属帮忙埋单。 儿子的学费不算贿款在开庭时,检察院对区秉昌起诉了7单受贿事实,但区秉昌认为检察院指控其以儿子区×广学费的名义收受贿赂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不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行贿人邓永明供述,2002年至2004年,其曾在区秉昌的暗示下,以学费名义送给区×广5000美元、45万港元。但在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没有邓永明向区×广汇款的相关单证,没有邓永明所称帮忙汇款的中间人的证言,亦没有区×广本人关于收到汇款的证言。关于区秉昌收受邓永明以学费名义给付款项的数额,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证实区秉昌收受邓永明5000美元及45万港元。 区秉昌还曾收受谭炳林一金鱼玉器摆件(价值1万人民币)。控辩双方对这一玉器算不算贿品也发生了争议。法院认为,谭炳林在送玉器期间,没有向区秉昌提出如承接项目、升迁、调动等请求,而区秉昌于收受玉器后不久调任其他部门,双方对于牟取利益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进行,因此属于感情投资。区秉昌收受谭炳林所送金鱼玉器的行为不构成受贿。 庭审一瞥抱病听判医生陪同 最后,法院认定区秉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区秉昌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退出赃款人民币119万余元,依法从轻处罚。对于判决结果,区秉昌表示是否上诉仍在考虑中。 昨天开庭,区秉昌的家人在庭外等了将近3个小时才见到他,据了解因为区秉昌身体不适,宣判时还专门有两名医生陪同。在判决之前,区秉昌和家人小聚了片刻。家人不停叮嘱区秉昌注意身体,他也安慰家人,说看守所及医院医生对他都不错,让他们不用担心。由于区秉昌身体非常差,有严重的心脏病,随时可能病发,因此家属希望能够让其保外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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