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新城区土地管理站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新城区土地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新城区土地管理站,更名为清远市土地登记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清远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土地的确权、抵押、变更发证等事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履行职责取得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