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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统计局
释义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地区生产总值(GDP)、农业等专业的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五)加强对节能降耗的统计和监测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农村住户、价格调查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监测与分析。

(六)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建立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局长、副局长和市直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档案、信息、财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党建、宣传、信访、安全、保密、老干、工青妇等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划转县级统计事业费和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协助管理县级统计局正、副局长的选任调整;负责管理统计学会工作。

(二)法规和教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组织实施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现代产业体系统计数据,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综合核算科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统计,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市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整理、编辑、出版发行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承担重要统计或社会经济分析研究课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数据进行评估、确认;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

(四)工业交通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能源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五)农村和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贸易和社会发展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对人口、劳动力就业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人口、劳动力、工资、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研究和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研究解决普查及统计调查方面的各类问题;承担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农村住户、投入产出、1%人口抽样、R&D资源清查、科学发展观考评及其经常性统计调查,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组织指导与基本单位和服务业有关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承担省下达的城乡调查专项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2名为省属农调人员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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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