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群众艺术馆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清远市体育局、清远市版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群众艺术馆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群众艺术馆,挂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搜集、整理、保护民间民俗文化艺术遗产;开展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编辑出版群众文化艺术刊物;培养业余文艺骨干。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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