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任务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拟订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办法;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 3、国内用人单位雇聘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加强的职能: 1. 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2.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3. 全市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4. 全市就业失业服务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评估及发布工作; (三)取消境外就业服务职能。 二、主要任务 (一)拟订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组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一体化进程。 (二)指导全市就业失业服务工作,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并落实面向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流动就业服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市内外劳务合作和劳务扶贫工作;负责与市内外开展劳务协作的日常工作,举办劳务招聘会。 (四)承担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清远就业及中方雇员就业服务工作,承担省直、中央、部队驻清单位就业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市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外省驻清劳务办事机构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中方雇员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企业用工情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失业监测制度。承担全市就业失业服务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运行及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评估及发布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内设7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请示、工作总结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承担行政事务、会务组织、人事、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工作;承担固定资产、财务计划、财务报表决算、就业经费、人力资源市场经费计划编制和申报工作;承担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二)就业促进部 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一体化进程;组织就业服务政策研究和编制就业服务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文件(资料)的起草,指导全市开展各项公共就业失业服务,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并落实面向城镇劳动力、其他各类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制度,组织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流动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劳务合作和劳务扶贫工作。 (三)失业和档案管理部 开展失业基本功能服务,落实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承担再就业援助、办理解聘备案、失业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档案托管、核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就业实体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等事务,承担综合档案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市场部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设运行和规范工作及市人力资源市场日常工作,组织人力资源交流、举办招聘会和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组织开展定点企业用工监测情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失业服务和信息数据收集储备及供求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五)驻广州劳务工作部 承担本市劳动力入穗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与广州市的劳务合作交流及转移就业工作。 (六)职业培训指导部 承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制订职业培训计划,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全市的职业技术培训及数据统计工作。 (七)市直用工部 承担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管理等工作。组织市本级人力资源交流、用工备案、企业用工需求调研,办理招用合同制工人手续,开展外国人、台港澳人员、中方雇员的就业服务及相关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直、中央、部队驻清单位就业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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