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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释义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市中小企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和原市科技信息局信息产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船舶建造质量监管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专卖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老干服务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起草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商贸经济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运作和分析工作。

(三)经济协作科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汇总、跟踪督导,指导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及时掌握招商引资动态。

(四)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参与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五)电力资源科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依法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办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工业一科

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措施;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和通用机械、民用船舶、汽车(及零部件)等装备工业以及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执行和研究拟订各行业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各行业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七)工业二科

执行省、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落实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重点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和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创建及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落实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商贸流通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社区商业发展;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生产和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落实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物流行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加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协调;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协调烟草专卖管理。

(九) 信息化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十) 发展服务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相关部门和协会、商会以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促进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各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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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