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审核,环保设施技术审核,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服务,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的咨询;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环保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环境标准的宣传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市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工作的前期调研、中期规划、报批等事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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