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统一管理、运营、监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市场物业; (二)承担城市公共资产的管理、置换和处理以及城市开发、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的资金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用于派驻清远市融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