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妇女联合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妇女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保留的单位 清远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拟订全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项有关妇女儿童问题的调研工作,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供相关依据;免费为妇女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和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法律知识等咨询;开展各类兴趣培训,向儿童提供德、智、体、美、劳的全面校外素质教育;开展各类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组织妇女儿童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交往活动。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调整的单位 将清远市新北江第二幼儿园整体并入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学年计划;开展教学教研活动,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幼儿在校人身安全,搞好园内建设。核定事业编制70名,其中园长1名,副园长3名。经费自理。 三、其他事项 一、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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