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妇女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清远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拟订全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项有关妇女儿童问题的调研工作,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供相关依据;免费为妇女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和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法律知识等咨询;开展各类兴趣培训,向儿童提供德、智、体、美、劳的全面校外素质教育;开展各类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组织妇女儿童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交往活动。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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