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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二)办理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参)建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四)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代(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参)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请款。

(六)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

(七)承担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

(八)组织制订和完善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研究工作。

(九)承担所代建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内设8个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日常行政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及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担局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年度经费预决算;承办资产管理工作及工程请款。

(三)规划建设科

参与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承担重点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或办理计划立项、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职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评选和审查,协助办理或办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强制审查;协助办理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承担项目前期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四)合同预算科

承担组织项目的各类招标工作;负责与各代(参)建单位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审查并跟踪施工单位的履约保函,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并处理合同纠纷;承担工程预算和结算的编审工作;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办理工程款的审核手续;负责项目的经济论证及投资控制;协助计划财务科办理建设项目财务总决算。

(五)工程管理一科

承担房屋建筑等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代(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的组织设计、现场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手续和工程款的校核手续;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负责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零星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六)工程管理二科

承担市政等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的组织设计、现场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手续和工程款的校核手续;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负责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零星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七)工程信息档案科

承担所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等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工程信息、工程台帐等工作。

(八)总工办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技术监督、项目建设过程的技术管理、工程变更的技术性审查、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或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事业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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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