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财政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地区经济措施,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行经济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决算执行情况。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六)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我市的执行方案,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贯彻执行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九)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依法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党务、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财务核算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的议(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保险、干部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干部服务及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 (二)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年度全市及市级预算的编制工作,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方案,指导县(市、区)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财政管理;承担与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局审计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 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账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研究、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等;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更改和撤销;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进行资金清算,对地方总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等。 (四)行政政法科 组织实施行政、政法部门的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宣经费;负责对市级行政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定我市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五)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基建项目资金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执行省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拟订财政性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负责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七)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制定市社会保障改革有关政策和制度,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市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优抚、救济、救灾、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缴、使用、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专户的监管;审批市级社会保障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追加追减和拨款;负责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算汇总工作;负责市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资金的监管。 (八)外经金融科 贯彻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事侨务、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度;负责外贸、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工作;负责出口退税“以奖代补”资金的清算工作。 (九)教科文科 组织实施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出版、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定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农村财务管理科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科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监督执行工交、内贸、文教和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办理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全市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企业退税的审核、上报、退付工作(不含再生资源增值税的先征后退的初审、上报、退付工作)。 (十二)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三)法规税政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协调拟订我市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税收政策和关税政策拟定的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初审、上报、退付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科 贯彻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贯彻执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共资源统计评价分析,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十五)综合规划科(非税收入管理分局) 分析和预测财经形势;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拟定市级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罚没财物收入;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监管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按省、市政府授权制定、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审核市级集中采购资金支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审核登记;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十七)契税征收分局 负责市本级(含高新区、清城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含高新区、清城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工作;指导各县(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分局 拟订财政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做好人员轮换、离任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税纪律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科室监督预算内外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做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事业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达。 二、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挂清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达。 三、清远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协助开展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和下达,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等业务。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清远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全市财政票据领购的注册与登记工作,并核定用票单位的领购资格;承办全市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工作,并制订全市用票计划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核销、检查工作,并协助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存贮安全,承担全市到期财政票据审批、销毁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的事务工作,对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前期论证、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以及项目后评价和对其他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可行性论证、专项核查、跟踪问效管理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六、清远市财政局数据信息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硬软件管理及维护,资金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建设,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局对外公众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承办财政政务电子信息公开公告、电子信访、网上办事等工作;协助做好“金财工程”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七、清远市财政局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局固定资产管理、基建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饭堂、车队、招待所、会议室,承担局机关大楼和宿舍大院的安全保卫、卫生、绿化、水电、消防等的保障工作和及其它公用设施的管理;承担局对外接待工作和配合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做好接待工作;承担局对外接待和招待所等后勤服务的财务核算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八、清远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暂不分类。主要任务:制订会计师事务所全行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办理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来市临时执业的审批事宜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经费供给渠道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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