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清远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实施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园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审批投资者在园区内的投资项目。 (三)承担园区内土地、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园区内的工商、税收等工作,对工商企业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五)抓好园区内的党建和群众工作。 (六)承担区内人事、劳动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区内外综合协调和党务、政务、文化宣传、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保密、接待、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开展计生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招商引资办公室 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区内相关企业的立项审批及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报表统计、政策研究等工作。 (三)开发建设办公室 承担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办公室 承担园区统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内的工商、税收等协调工作,对园区工商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长领导职数4名,副科长领导职数7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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