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官碑 |
释义 | 简介在蒲城县博物馆石刻艺术室内,有一通清朝道光七年(公元l827年)刻制的石碑。碑身高一百五十公分,宽六十公分,厚十五公分。碑的原名叫“齐三贵家业地亩记”,但人们总亲切地叫它“清官碑”。碑文是当时任蒲城县知县的湖南人蔡信芳撰写,正面记述了当时一件财产纠纷审理经过,文字简洁,开诚布公,令人信服。背面刻写着所置地亩的方位、数量及所用的银两,清楚明白,使人一目了然。 碑文大意碑文首先记叙了详细案情:本县苏坊乡村民齐佐清夫妇,家中有一叔母陈氏及一个年仅三岁的养子齐三贵。齐佐清出资与人合伙经商,颇有盈利。道光三年齐佐清夫妇相继死亡,合伙者见利忘义,吞没全部财产。道光四年,齐陈氏将此事上告县衙,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审理,于道光五年将此案审理终结。共追回白银一千零九十两。这时陈氏又因病亡故,三贵年且幼小,乡里亲朋都眼看着这宗银子,不知怎样发落。进士出身的蔡信芳是个有操守的廉洁清官,他并不因原告已死,继承人年幼而中饱私囊,他在碑文中明白地记叙了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利之所在,人所必争。且恐余一旦离去,其退回银两只见其入,不见其出,余何以对百姓后世。今勒令该乡约及其亲族,将银如数全部领去,置买田产。并将所置地亩若干、用银若干、座落何方,勒之于石,书之于券。此石即磨,此券不朽。他日齐三贵长大成人,继承家业,可无冻馁之虑也,是为记”。 清朝道光年间正处于封建社会行将崩溃的没落时期,政治腐败,贪污成风。象蔡信芳这样办事认真,清白自守的父母官,实在是难能可贵的。百余年来,经过了多少风雨沧桑,而这通“清官碑”却一直被保存下来。这说明了无论何时何地,凡是公正无私者,总是会受到人们爱戴的。 与此碑有关的史料据蒲城县志载:“蔡信芳,字芝轩,湖南善化人,进士出身”。道光四年五月任知县,重土爱民,颇有善政。他在后来离任回乡时,曾有留别绅民诗四首,其中一首写道: 罢郡轻舟回江南,不带秦中一寸棉。 回看群黎终有愧,长亭一别心黯然。 在最后两句诗中,写出了官民之间的眷恋之情。这种心情决不是一般只知升官发财的贪官污吏所能体会得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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