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旭峰 |
释义 | 陈旭峰律师,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综合诉讼业务部主任,济南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从事专职执业律师11年。擅长城市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是山东省最早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的专业律师。 个人简介2003年起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研究及案件代理,组建由陈旭峰、周斌、李岫岩、文剑南、黄胜军、王宗军、王胜军等为成员的山东拆迁律师专家团队,成功代理过无锡、天津塘沽、石家庄、河南新乡、山东17地市等拆迁及土地征收案件300余件。先后担任《齐鲁晚报》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山东交通广播《有理走天下》、山东电台《法眼看社会》等栏目的特邀法律顾问。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中文名 陈旭峰 毕业院校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生地 山东东明 主要成就 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出生日期 1978年12月28日 执业时间 11年 社会成就2001年在齐鲁晚报法制社会栏目中积极为读者解答法律咨询100余篇; 2002年自愿成为济南市槐荫区法律148热线值班律师,为困难市民提供多起法律援助; 2003年首批加入齐鲁晚报律师团团队,积极参加齐鲁晚报律师团的各项公益活动,先后接访1000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众提供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假种子等法律援助案件30余起,成为齐鲁晚报律师团最有贡献的律师。 2004年应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现为《拉事说理》)栏目组邀请,成为该栏目组的特邀律师,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至今仍然坚持不懈地接听该栏目组法援热线; 2005年应山东广播电台101.1山东交通广播《有理走天下》邀请,成为该节目的客座律师,定期亲临直播现场为广大听众解惑答疑,宣传法律知识。 2006年应齐鲁电视台邀请,成为齐鲁电视台新闻栏目和《拉呱》栏目的特邀律师,为节目提供法律点评,树立律师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2007年初,应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组的邀请,成为《生活帮律师团》的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和齐鲁晚报共同创办法援在线栏目,陈旭峰律师为法援在线律师团律师,为贫困等弱势群体提供工伤、医疗、赡养等法律纠纷的法律援助。陈旭峰律师执业十一年来,先后资助失学儿童、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最需帮助的人70余人次。陈旭峰律师常常用一句最普通的话要求自己,那就是: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 成功案例从业十年来,陈旭峰律师主要从事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刑事辩护等专项法律业务及民商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共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非诉法律事务700余起,未出现任何错办、被投诉的现象,还先后为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办理的数件有一定影响的较大案件均成效显著。陈旭峰律师还时刻牢记作为律师所应担负的社会义务,认真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法律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致力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2004年成功为潍坊杜某涉嫌贪污罪做了无罪辩护 2005年代理郭某某状告博莱高速管理处和莱芜市公路管理局交通事故索赔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成为山东省因交通事故状告公路管理部门监管失责胜诉第一案,该案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收为典型案例; 2003年代理范川一状告山东省立医院医疗差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历经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院方承担全部责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省立医院向范川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08年代理李中元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撤销拆迁行政许可一案,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济宁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为李中元挽回经济损失1650万元。 2006年齐鲁晚报了解到魏寨村11户村民近40亩小麦发生大面积死亡的消息,通过记者调查,发现他们购买的小麦种“95-8”竟是未经审定或认定的品种。在与销售商协商赔偿事宜未能成功的情况下,齐鲁晚报律师团的陈旭峰律师决定对受害的11户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代理村民起诉种子经销商进行索赔;禹城市法院在立案后也决定免除村民的诉讼费用。本案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最终,种子销售商赔偿了11户村民的各项经济损失。 出版文献2004年12月被授予济南市槐荫区名律师称号。 2007年12月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2010年5月齐鲁晚报、生活日报金牌读者。 2010年8月《论律师职业道德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论文获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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