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释义 |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84年,是从事环境监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归属青海省环保厅领导。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和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是全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 目前主要监测仪器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等大型监测分析仪器,具备向社会提供地表水(含饮用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空气(含降水)、废气、土壤(底质)、植物、噪声、生态等八大类157项监测数据的资质,是青海省唯一一家获国家级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 因工作需要,由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青海省固体废物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职责为:参与拟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和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和统计台帐。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审批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指导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和销毁,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协助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制定突发性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处置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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