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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岛市志·劳动志
释义

《青岛市志·劳动志》 的编纂工作始于1984年,搜集了约350万字的资料,于1991年底完成初稿。之后,经有关领导和专家评审后,于1997年完成送审稿。经山东省史志办公室审核, 市史志办公室组织终审,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付印,于1999年4月正式出版。本志上限自1891年青岛建置始,下限至1986年。为彰明个别事物的因果,适当上溯或下延。志书除概述、编后记外,内文共分劳动力管理、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争议处理6篇,计20章、63节。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 青岛有企业20余家,产业工人约7000人,非产业工人1万余人。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外资企业和民族工业同步发展。工人来源除当地居民和农民外,不少是南方通商城市雇来的技术工人。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虽有社会局管理劳动行政,也颁布了《最低工资法》等劳动法规,但都不兑现。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低,生活状况低下,劳资关系相当紧张。市政当局维护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引起广大工人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在腐败政府的统治下,许多工厂倒闭,工人生活在贫困线上挣扎,失业工人流落街头。 青岛解放后, 工人翻身当家做了主人,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49年8月成立青岛市劳动局,同年10月就成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劳动就业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等专项机构。劳动部门积极组织生产自救,采取以工代赈、转业训练等措施,很快解决了失业工人安置问题。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逐步将劳动力管理纳入国家计划,对职工工资进行了整顿、改革,初步建立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法规,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得到保障。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产业结构比例失调,劳动力管理一度失控。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劳动力管理逐步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管理事业受到了冲击,各项政策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管理事业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1982年开始在部分企业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全面实行。在工资制度方面、劳动保险制度方面、劳动技术培训方面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这些制度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逐步迈向小康。 本志以翔实的资料,围绕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反映青岛产业职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由于社会地位的截然不同,所得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和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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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