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文化执法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集中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监督检查权。 三、负责文化市场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 四、负责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查处“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及跨区市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国家、省有关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负责监管并查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版权、网吧、娱乐、演出、美术品、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监督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 七、承担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设9个职能处室(大队): (一)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电话85913241 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细织策划、督促检查、量化考核和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专项及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二)办公室 电话85913201 传真85913204 组织协调本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后勤、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提案建议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与执法监督处 电话85913240 拟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执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宣传;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统计汇总、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统一管理;承担投诉受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下级处罚不当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对市和区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各区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法规业务的指导、培训。 (四)市场监控与信息处 电话85913206 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术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受理对各类非法文化活动的举报;负责与文化市场执法相关信息的监控和处理。 (五)新闻出版监管与执法处(行政执法一大队) 电话85913242 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经营、报刊记者站和记者日常采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版权监管与执法处(行政执法二大队) 电话85913243 负责查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汁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网络等涉及著作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美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演艺娱乐和文物监管与执法处(行政执法三大队) 电话85913245 负责查处各类营业性演出和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及文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网吧网络监管与执法处(行政执法四大队) 电话85913246 负责查处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游戏、手机音乐等)等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广播电影电视监管与执法处(行政执法五大队) 电话85913248 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法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查处广播电视台、站、有线电视网络及其他视听媒体违法播放、传送广播电视类节目的行为;查处非法经销和违法安装及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查处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设立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违法从事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行为;查处播出机构广告播放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视频点播系统安装、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行为;查处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电视、电子显示屏设施播放电视节目的行为。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 徐增敏 副局长 崔德志 副局长 赵秀军 副局长 高 萍 纪检组长 梁廷忠 副局长 熊 红 副巡视员 阎志军 副巡视员 戴世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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