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森林公安局 |
释义 |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市林业局直属单位,规格为处级。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列入市级公安机关序列。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参与拟订全市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拟订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青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刑侦治安大队、森林消防大队,规格均为科级。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局长(支队长)1名,副局长(副支队长)2名,政治协理员1名(副处级);科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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