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重点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对港口、航道等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及空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指导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处理行业投诉举报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国家赔偿等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规划基建处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分析、行业统计、行业预测等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设计、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综合运输管理处 协调交通运输工作,监管交通运输市场;协调全市道路、水路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抗震救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和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节日运输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相关市场规则及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交通运输业交通综合运输主枢纽、集疏运中心的规划和管理;指导集装箱运输管理、城市客运管理、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关工作。 (五)财务处 拟订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投融资有关工作;负责各级补助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物流业发展处 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流专项资金申请和重点物流企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物流集聚区建设、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品牌主体建设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物流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九)科技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指导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政策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交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以及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 (十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审计处(与监察室合署) 拟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内的审计工作;组织行业性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全市交通规费收支进行审计;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委属单位领导人员的离任(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委属单位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8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其中:书记、主任1名, 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审计处长、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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