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参与国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口支援、国内招商、总部经济、区域经济合作、西部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我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项目、年度责任目标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实施的国内合作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立项、报批;负责项目信息资源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对口支援地区的帮扶工作,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我市投资建设的对口支援项目。 (四)负责拟订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总部经济定向招商和综合统计、预测分析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各区(市)、市直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青岛市名义参加或举办的国内经济合作活动。 (六)负责外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青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受理投诉;负责与外省市经济合作组织、友好单位的联络与协调,管理我市派驻相关地区的联络员。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本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简报、督查、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大事记、电子政务和会务组织、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和市对口支援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组织拟订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史志编撰、信息编报、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拟实施的合作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提出实施建议;组织拟订对口支援、国内招商、总部经济、区域合作、西部开发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负责青岛合作交流网站维护和国内合作期刊的编撰工作。 拟订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布局建议、政策措施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扶助机制,指导区(市)做好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组织落实全市总部经济统计测算制度,发布总部经济统计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总部企业税源机制,参与全市财源经济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总部经济定向招商,拟订引进总部项目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对口支援处 拟订有关对口支援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国家和省确定的对口支援地区的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对口支援项目和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实施、统计等工作。 (四)招商促进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内招商规划、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年度责任目标和促进方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全市性国内招商活动和重点国内招商项目的对接、洽谈工作,参与全市性定向招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的管理、统计、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利用内资和大项目考核工作,组织利用内资及重点大项目目录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工作;承办全市利用内资形势分析、预测及信息上报工作。 (五)西部开发处 拟订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参加西部地区举办的各类展会、经贸洽谈和西部地区来青举办各类经贸活动的协调工作;承担参与西部大开发、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六)区域合作处 拟订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为来青国内投资者和外地驻青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并受理投诉;受理外地来青企业、来青投资创业人员办理纳税落户手续;协调推进与国内重点城市、外地经济合作组织、外地投资企业、驻青机构联谊会、异地商会社团的联络,承担我市派驻相关地区联络员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与山东半岛城市群相关城市的合作交流和联络协调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行政编制数4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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