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沁源县林业局 |
释义 | 简介沁源县林业局是沁源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内设行政机构一室二股,即办公室、营林股、林政股 事业机构: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森林公安派出所、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下属单位:国营林场、国营苗圃、木材经销公司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参与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引进、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项和申报;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实施天保植被恢复工程;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重点工程项目及业务植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建立森林、林木和林权管理档案。管理县直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和县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县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拟定全县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县级财政部门林业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市、县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程。 (十一)负责全县的林业送科技下乡和科普传播活动,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对广大林农和乡镇村技术员进行技术轮训和辅导。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职能(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机关和全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促检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动态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林业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等。 (二)营林股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实施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检查验收全县林业工程建设执行情况,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丰产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对县国营林场、国营苗圃、其他林业实体实行宏观指导;组织各行各业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任务;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封山育林和植被恢复工程;负责林业实用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民林业技术素质;负责对一般性林业工程进行勘测设计;负责组织种苗培育和林木种子管理。 (三)林政股掌握全县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组织、指导、拟定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计划编制、审批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核发林木采伐证、运输证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地征占用、林权管理,调处林权争议,信访、接待、查处毁林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督促管理林业法制建设。具体为: 1、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和木材运输中的违法行为;承办或参与行政案件有复议、应诉、信访工作; 3、负责全县林权林地的监督管理,协助县政府调处乡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4、监督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审核办理省、市内木材运输证,县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5、协助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林业法律、法规; 6、负责全县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