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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沁阳市交通运输局
释义

机构概述

根据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文〔2010〕53号),设立沁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稽的职责。

(四)将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组织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办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档案、政务公开、外事以及值班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二)运输管理科。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建设规划管理科。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等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等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人事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党组织,指导群团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生工作。

(五)财务科。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经费保障、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沁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政策性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拟定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战时和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加强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在军事部门协助下完成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演练;组织实施全市的交通战备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等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资料;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民兵、双拥等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股级干部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领导的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划归市交通运输局领导。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学军:主持党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武装部和交通战备工作。

副局长任小方:分管工程计划、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含质量兴市)、交通科技工作;联系农村公路管理所。

副局长梁佩军:分管机关事务、党务、人事、宣传、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老干部、地方海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统计、新农村建设、双拥工作。

副局长、公路局局长姬东方:主持公路局全面工作。

局纪检书记张胜利:主持运管所全面工作;分管纪检、法制、行政事项工作。

副局长黄卫民:分管信访、综合治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和招商引资工作;联系交通路政管理所、交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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