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沁水县公证处 |
释义 | 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的证明机构,隶属于沁水县司法局。驻县城新建西街966号(人大、政协办公楼),成立于1981年7月。历任负责人:张明库、韩国鸣,现任张伟。现有执业公证员3名,公证人员2名。主要职能:负责本县经济、民事类公证业务,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常年公证法律顾问。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实施,制止不法行为,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业务范围: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还有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保全证据、提存、公证登记等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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