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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秦舜昌
释义

从宋《乾道四明图经》开始,宁波历代地方志中把宁波的第一任“市长”(明州建置后第一任明州刺史)确定为“秦舜昌”。也就是说,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时全国设15道,各道设采访使,越州隶于江南东道。该年七月十三日(公元738年8月3日),江南东道采访使齐澣奏请朝廷,分越州立明州,首命秦舜昌为刺史。明州始与越州分离,设州治于小溪。但是,史书记载校对,这位刺史的名字是错误的,而应是“秦昌舜”。这一考证发现,无疑令现在的宁波学界惊异。

据绍兴历代志书记载,“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越州为会稽郡,刺史改称太守,秦昌舜任太守。”那么,这个“秦昌舜”太守是不是就是我们明州刺史“秦舜昌”呢?究竟孰对?翻阅《唐会要卷七十一·州县改置下》之“明州”条清楚地记载着:“开元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析越州鄮县置,以秦昌舜为刺史。仍置奉化、慈溪、翁山等县。……”《唐会要》成书于宋太祖建隆年间,远远早于南宋张津纂《乾道四明图经》,加之历代《绍兴府志》的记载,是秦昌舜,非秦舜昌,应予确信。

又据《全唐文》卷三百九“授秦昌舜等诸州刺史制”条记载“敕:中散大夫守常山郡太守秦昌舜等,器能足用,政术多方,顷在列藩,皆闻致理,或居官已久,或去职当迁。长史缺官,中朝慎择,宜膺并命,更委亲人。可依前件。”可见朝廷当时非常器重秦昌舜。秦昌舜何许人也,我们暂且需要考证,但他曾为中散大夫守常山郡太守(今河北曲阳西北的恒山地区,避汉文帝、宋真宗名恒讳为常山),常山郡治真定(今河北石家庄、正定周边地区),唐有恒州常山郡,天宝中曾用平山,后又用恒山之名。由此可知秦昌舜是朝廷从中原派遣至明州的,在明州功绩如何,志书不曾有过记载。在明州任职四年后,调任会稽太守,可见其胜任一面。因为在唐玄宗那个年代,实行基层官员任期制,基层官员任期制度,一般三、四年为一考核,考核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唐玄宗认为,地方官是亲民之官,父母官做不好,则一方百姓皆受其害,因此必须经常关注这些官员的任用。对有功劳的施行惠政的刺史、县令,或降敕书奖励,或就地加升官级,或赏赐金帛,或赐以关内侯的爵级,可以期满调动以示奖赏。史料还记载:“所以那时(指玄宗当政时)地方官员多是称职,而百姓皆受其惠,以成开元之治。”秦昌舜正是考核有惠政,加升为会稽太守的。

秦昌舜,对宁波这座城市来说,是一位开辟新纪元的人物,理应让宁波人来纪念他。首要的一点,就是在今后修志中纠正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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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