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乔治·杰弗里斯 |
释义 | 简介乔治·杰弗里斯George Jeffries(1645年5月15日-1889年4月18日)光荣革命前的最后一任英格兰大法官(1685-1688)因残忍和贪污而臭名昭著。 生平威尔士士绅家庭出身,1668年取得律师资格,1677年任副检察长,在1678年泰特斯·欧茨伪造的揭发天主教反对政府的阴谋之后的恐怖期间,他在对天主教嫌疑犯的多次审判当中担任起诉方律师或法官,他以野蛮的嘲弄和侮辱被告人而赢得恶名,尽管他信奉新教并充当迫害天主教的刽子手,但在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的宫廷集团里,他的地位日益显赫,1683年出任首席法官,与此同时,他在威廉·罗素勋爵和阿尔杰农·西德尼叛逆案中分别担任检察官和法官,尽管对折两个辉格党人定罪的证据严重不足,他还是下令将这两人处死。1685年5月,他判处泰特斯·欧茨重鞭刑,同月,詹姆斯二世封他为男爵,蒙茅斯公爵叛乱失败后,他主持“血腥的巡回裁判”,曾处决150-200名叛乱分子,并下令把其余几百人买到各殖民地为奴,尽管如此,1685年詹姆斯二世还是封他为大法官,1688年光荣革命,荷兰奥兰治亲王威廉二世推翻詹姆斯政府时,他化装成水手企图逃亡国外,但被捕捉,囚禁4个月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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