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强迫重复原则 |
释义 | 定义“强迫性重复原则”指的是每个存在着童年某方面心理发育缺陷的人,都会不自觉地、强迫性地在心理层面退回到遭受挫折的心理发育阶段,在现实中重复童年期的情结和关系。比如,没有完成恋母阶段的具有恋母情结的男人,会不断地想要与女性构成实质上的心理恋母关系。 例子儿童会不厌其烦地一再要求大人重复曾同他们一起玩过的某一游戏;不到精疲力尽,再也难以为继时,他们是不会停止的。假如你给他们讲了个有趣的故事,他们就会死死地缠住你,要你一遍又一遍地重讲;并且在重讲过程中,还不许你有丝毫改动,稍有改动他们就立即制止——哪怕这种改动是有意在引起他们更大的兴趣,因而更有趣也不行。类似这样的情况成人也有。如某些施惠者,每次恩举后不久,都会被受惠者愤怒地抛弃——无论那些受惠者彼此之间是多么的不同——他们仿佛命中注定要尝遍所有忘恩负义的痛苦似的。另外还有这样一种人,他们好不容易才把某一个人抬举起来,可没过多久,又出人意料地将他推翻而换上了一个新人;这个新人在不久的将来也是一定要被更新的人来代替的。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