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强积金 |
释义 | 强积金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目的 促进香港金融市场发展; 为香港雇员退休之后多一点经济保障。 有关法规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26章,1993年10月15日实施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85章,2000年12月1日实施 《200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2月6日立法会通过 《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7月12日立法会通过 《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2003年2月1日实施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监察部门 强制性公积金是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该局于1998年9月成立,角色是: 规管及监督私人托管的公积金计划的运作; 核准受托人的资格; 为公积金计划注册; 为订立规则或指引; 速进香港相关计划的金融市场发展。 有关退休计划 职业退休计划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外的另一个选择。 历年受检控的顾主 2006年3月7日 新同乐饮食 (已转营)[1] 2003年2月7日 西环冰室 2003年10月6日 龙华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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