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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潜山县农业委员会
释义

简介

潜山县农业委员会位于梅城镇舒州大道755号,为潜山县人民政府下设正科级机构,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现有技术推广人员400余人,其中农技推广研究员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高级职称37人,中级职称146人。

潜山县农委多次获得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表彰、奖励。获安徽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表彰2004年度“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先进单位”,获省农委表彰“2005-2006年度全省农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获安庆市委、市政府表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5-2006年连续两年获潜山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有关报告、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承办并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农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股级干部的考察和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委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财务科: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农业三场和农业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内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 :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各产业政策贯彻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地方政策;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法律文书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发展计划科(市场信息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管理权限,负责申报、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研究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农业统计,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分析,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产业化指导科(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工作;承担县本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承担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监督农业资源消长动态;依法或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地等;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施区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组织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组织开展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会计的培训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县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方针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三农”工作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宣传。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农业社团和农民体育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九)农村能源办公室(副科级) :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农村小康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小康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小康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及有关配套措施,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小康建设工作。

下属单位

水产站、种子管理站以及农技推广中心(内设粮油技术指导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植物检疫保护站、测报站、蚕桑技术指导站、茶叶生产技术指导站、农情信息站、园艺站、办公室、化验室、科教项目站,定事编46名)、农机局、畜牧局、能源办、农广校5个副科级单位、16个乡镇技术服务站以及县良种示范场、茶场、渔场、园艺场和种子公司。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与研究。拟定我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实施办法及地方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农业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会计的培训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与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及相关政策;管理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七)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的监督管理与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含转基因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执法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建议并加强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工程,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负责各项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委系统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农业三场和农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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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