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释义 | 单位类别行政管理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一)在县国土局领导下,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在县国土局领导下,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调处矿业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协助县局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或审核报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权市场;指导采矿权招标、拍卖;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与维护;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协助县政府、县国土局审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查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乙类矿山采矿权使用费、乙类矿山采矿权价款。 五)承担县国土局的有关业务,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管理矿泉水和地热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保护地质环境; 六)完成县局交给的开展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协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矿业生产安全监督。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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