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契约负荷 |
释义 | 定义MD---契约用电负荷,也叫“最大需量”(单位:kW),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用电平均负荷的最大值. 契约负荷管理直接反映出企业用电管理水平,实际用电负荷与契约用电负荷的差距越大,用电的成本就越高。低于契约负荷就要多付多余部分的基本电费,而高于契约负荷,高出部分就要加倍付费。 契约用电负荷(MD)是如何计算的?有功电表以连续15分钟稳定最大负荷记录作为本月实际负荷的最大值,且只进不退,按此值对照MD进行收费。所以哪怕一个月中,只有15—20分钟的负荷超出契约负荷,其余时间负荷都很低或者根本不用电,则全月的基本电费就按最高负荷收费。 两部制电价的电费包括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其中: 电度电费=电度电价×用电量 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容量 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按何种方式计费由客户选择,但客户选定计费方式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时,计费容量为变压器和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的总和。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时,计费容量为供电部门安装的最大需量表记录的最大需量。当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和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40%计算。 ③功因数调整电费=(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比例 其他不同的地区电力部门的规定可能有差别,以下是上海地区的一些条款,供参考: 第七十条 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基本电费以月计算,按订立的契约限额作为计算基本电费的依据。实抄最大需量超过契约限额的,超出部分加倍计费。 1. “契约限额”(单位: kW)是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根据预见在下个公历月起将达到的用电最大负荷,经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公司批准的负荷需求量。一般情况下,契约限额是以公历月为执行周期的,它是每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基本电费计收的依据之一。 “最大需量”又称M.D(单位:kW),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用电平均负荷的最大值; 2. 高压供电客户的契约限额不得小于受电变压器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40%,但不得大于合同供电容量; 3. 低压供电客户的契约限额在50kw至合同供电容量之间调整; 4. 契约限额可按月调整,但应在上月的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以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 5. 新装客户当月的基本电费按接电日次日起的实用天数计算。增容、减容当月的基本电费,按增容、减容前实用天数结算至增容、减容接电日,增容、减容后按新订立的契约限额从增容、减容接电日次日起的实用天数计算(每月按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6. 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及节假日等不扣减基本电费; 7. 新装客户接电后首三个月的基本电费,按实际抄录最大需量计算,高压客户最大需量小于合同供电容量的40%时,按40%计算,低压客户最大需量小于50kW时,按50kW计算。第四个月按申请时订立的契约限额计算。客户经三个月试用后需变更契约限额的,应在第三个月的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25日及以后新装接电的客户,次月作为首三个月的起始月; 8. 由多路电源供电的客户,各路电源应分别订立契约限额,分别计收基本电费。 9. 由于本公司的原因,客户用电负荷叠加用于某一路电源,使该路最大需量超过契约限额时,采用最大需量复零的办法。客户基本电费按叠加前记录的最大需量和复零后的抄见数取大者计算; 10. 最大需量按计费电能表的读数乘以综合倍率后,四舍五入至整数计算。 第七十一条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电、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电梯、水泵、公灯等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客户向电网输送的无功电量视为客户吸收电网的无功电量。本公司以客户吸收和向电网输送的无功电量绝对值之和,作为计算功率因数的无功电量,并以此功率因数调整该客户的电费。 调整电费的功率因数数值,四舍五入至百分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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