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营业税 |
释义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具体情况有: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根据使用地判断)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根据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判断)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收征收范围的内容。 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4)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5)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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