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起飞管制 |
释义 | 1、起飞前1小时工作航空器起飞前1小时了解天气情况,检查通信、导航、雷达设备,校对时钟,检查风向、风速仪和校正高度表。了解天气,检查风向、风速仪,校正高度表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向航空器机长提供最新发生重大变化的准确起飞调解;检查通信、导航和雷达设备是否正常,一旦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修,如因这些设备工作不正常讲危及飞行安全时,应按有关程序报批关闭机场。 2、起飞前20分钟工作航空器预计起飞前20分钟,开发本场的通信、导航设备。 3、合理安排航空器的离场顺序。塔台管制员在安排航空器的离场顺序时,必须根据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的安排、你离场航空器的任务性质及各型航空器性能,合理地放行航空器。起飞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必须符合有关起飞间隔标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的优先起飞顺序1、执行紧急任务或重要任务的航空器; 2、班期飞行和转场飞行的航空器; 3、速度较快的航空器; 起飞间隔综合比较未考虑尾流影响下的起飞间隔标准和考虑尾流影响下的起飞间隔标准,按两者中较大的间隔安排航空器起飞。 4、视情况安排航空器等待或起飞与航空器取得联系后,视情况指示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或进跑道等待或直接进入跑道起飞。 跑道外等待当起飞跑道被占用或在航空器进入跑道的那一点即将有进入着陆的航空器通过时,应指示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时,应在标示的滑行道与跑道交叉处的滑行等待位置等待。如果没有标示该位置时,如果跑道长度在900m或以上时,等待位置距离跑道边应不小于50m;如果跑道长度小于900m,等待位置距离跑道边不应小于30m。 进跑道等待起飞跑道没有被占用或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没有在该跑道上即将着陆的航空器,但起飞空域被占用时,通常指挥要起飞的航空器在起飞滑跑的起点等待。 5、发布起飞许可禁止发布起飞许可的情况 a、跑道上有其他航空器或者障碍物; b、有航空器复飞,高度在100m以上; c、先起飞的航空器高度昼间在100m以下,夜间在150m以下,或者还没有开始第一转弯。 发布起飞许可的时机a、当航空器位于滑进使用跑道并已做好起飞准备而且交通状况允许时,必须向该航空器发布起飞许可。 b、为了加速空中交通,可以在航空器进入跑道前即发给航空器可以立即起飞的许可;航空器驾驶员一接到这种许可,必须以连贯的动作滑到跑道上,紧接着便立即起飞。 起飞许可的有效时间起飞许可的有效时间为1分钟,如超过这一时间航空器仍然没有开始起飞,原先发布的起飞许可将自动取消。 起飞许可的内容a、航空器呼号 b、地面风向、风速、能见度或跑道视程、云高、高度表拨正值; c、起飞后的转弯方向; d、离场程序; e、飞行高度; f、其他事项; g、可以起飞+跑道(跑道号码) 6、通报起飞时间航空器起飞时间是指航空器开始起飞滑跑时轮子移动瞬时的时间。航空器起飞后,机场管制塔台管制员应将航空器起飞时间按规定通知下列单位: 1)通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2)通知其他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3)通知有关协议单位 7、安排航空器离场航空器起飞后,塔台管制员应严格安排航空器按照限定的条件飞行,如无限制,则安排航空器严格按标准离场航路离场。 8、管制移交当机场管制塔台对离场航空器向提供进近管制服务的单位实施管制责任移交时,若双方制定有管制责任移交的协议时,按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和移交点进行移交;若无此项协议时,通常情况下按下列规定实施移交: 目视气象条件下的移交选择下述两种情况中较早的时机进行移交: a、在航空器飞离机场附近之前; b、在航空器进入仪表气象条件之间; 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移交a、航空器进入跑道起飞前立即移交; b、如果根据当地程序在航空器升空之后移交较为适宜时,则在航空器升空后立即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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