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期间中止 |
释义 | 期间中止又称“暂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法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权利人的过错而形成的障碍,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诉讼请求权时,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把阻碍权利人起诉的这段时间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而暂停时效的进行。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暂行停止的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当权利人行使诉讼请求权的障碍排除后,从暂停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指某种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强制力,诸如地震、台风、泥石流、水灾、战争等事件。除上述人力无法抗拒的变故外,其他权利人自己不能克服的障碍,诸如权利人属无行为能力的人,且又无法定代理人等情况,也是诉讼期间中止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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