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浦江县审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1.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5.本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承担审计署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9.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草拟,修改本单位文件,反映情况,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编辑发布审计信息;承担文书、统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专项审计事项及对外审计领域的交流;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协调和本局行政管理工作。 法制监督科负责草拟本单位审计质量考核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文书,审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承担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工作。 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审计,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国有金融机构信贷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全县工业、交通、物资、商业、供销、粮食、贸易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承担对引进国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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