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浦江县建设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3、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4、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划界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队伍、资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报批市区建设用地、负责城区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用地征用划拨;管理全县农村村镇规划建设;负责村镇和各项规划建设统计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直接办理城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手续;负责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建筑案件。 5、指导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生态建筑;规范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划、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城市拆迁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近、中、长期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的装修管理;配合土管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8、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污水设施等;负责全县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编制县城市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城市政基础工程的建设、养护和施工管理。 9、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县城排污、燃气业的管理;负责县城户外广告、道路占用的管理;负责城区桥梁、排污泵站、道路涵洞的管理。 10、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废土清运、停(洗)车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主干道行道树、绿化带、沿街花坛、广场绿化、公园景点的管理。 11、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和资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订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设施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工作;指导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2、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省外建筑市场、市政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13、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14、负责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5、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财务和深化制度改革;负责建设系统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16、承办县委、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nd--> 内设机构人事秘书科负责全局机关事务、督查、文秘、财务、后勤、档案等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科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城市市政及附属设施、园林、环卫、燃气、排水、户外广告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监察科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办公地址浦江县大桥北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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